日本政府關於對台灣居民繼續實施 免簽證措施

2005年9月16日,依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二條第五號口之有關外國人持護照申請入境之特例」之規定,日本內閣會議決議:自同年9月26日以後,對於希望入境日本之台灣居民,繼續實施免簽證措施。實施內容如下:
1.實施對象: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其上登載有身分證字號)者
2.赴日目的:觀光,商務,探親等短期停留目的(因工作目的赴日者,須申辦相關簽證)
3. 停留期間:90日以內
4. 出發地、入境地等:無特別規定